彰化縣警察局113年「全民反詐『片』」短影片比賽辦法
一、活動目的
為增強縣民對詐騙手法的認識,提升防詐免疫力,透過鏡頭藉由影像教導縣民朋友預防詐騙,並積極運用網路社群媒體平臺,強化宣導各式詐騙手法,宣導詐騙犯罪手法,推廣相關防詐騙資訊。
二、主辦單位:彰化縣警察局(以下簡稱本局)。
承辦單位:本局刑事警察大隊。
三、活動期程
(一)徵稿時間:即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止。
(二)決選得獎影片及獲獎公告:113年8月15日前。
(三)頒獎及領獎:預定於113年9月中旬在本局公開頒獎表揚,或以其他妥適方式辦理。
四、參賽規定
(一)拍攝內容:針對「假投資、解除分期付款、假檢警及AI深偽影音詐騙」4項詐騙手法,徵求反詐短影片創作,向大眾宣導如何識詐、阻詐等;呈現方式不限,風格類型(影片、動畫)不拘,惟應避免內容離題、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。
(二)參賽者資格:
1、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,不分年齡皆可參加,不分組評選,惟成員中至少1名須設籍於彰化縣或就讀於彰化縣各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。
2、如為團體,應載明成員姓名及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。
(三)參賽作品規格:
1、須為113年5月1日(含)以後完成之作品。
2、拍攝工具:不限,手機、數位相機或攝影機拍攝均可,但作品須為作者原創,且不得以AI藝術生成軟件製作。
3、影片格式:MOV或MP4檔案,16:9,解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,並配有字幕。
4、片長以3至5分鐘為原則。
(四)作品著作權:
1、參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(包含圖像、聲音及文字資料等),應取得合法之授權。
2、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備份,參賽作品概不退還。
3、參賽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,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,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惟作者得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。
4、本局得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,入選作品片尾將置入相關宣導字幕,並冠名「彰化縣警察局宣導廣告」等字樣。
5、參賽者應遵守著作權法令的相關規定,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,不得使用筆名、假名投寄且不得為曾經於公開發表、徵件比賽得獎之作品(公開發表之定義:平面出版、公開展覽、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……等),如有借用、抄襲、拷貝、仿冒、違反著作權或相關違法行為時,查證屬實將追回該獎項後從缺,並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。
6、投稿作品如有內容不當、人身攻擊或歧視性言詞,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。
五、投稿方式
(一)請至活動網頁(https://www.chpb.gov.tw/ActivityInfo/C ... ageIndex=1&PageType=1)下載並填寫「報名表」(如附件1)、「參賽作品創作理念說明」(如附件2)及「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」(如附件3)。
(二)收件期間:即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止。
(三)收件方式:請將作品光碟(一式3份),連同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,採「雙掛號」郵寄方式(請注意作品保護),郵寄至:「500057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,刑事警察大隊微電影徵選活動小組收」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(四)聯絡單位:刑事警察大隊第二組,聯絡電話:(04)762-9120。
六、 評審規則
(一)評分標準:「主題表達(40%)」、「創意表現(30%)」及「影像品質(30%)」,其中「影像品質」包含「畫面清晰度(15%)」、「音效(10%)」、「片長是否符合規定(5%)」項目進行評分。
(二)評選作業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,擇優錄取評定名次。
七、獎勵方式
(一)金獎1名,頒發面額新臺幣3萬元禮券及獎狀(牌)1份。
(二)銀獎1名,頒發面額新臺幣2萬元禮券及獎狀(牌)1份。
(三)銅獎1名,頒發面額新臺幣1萬元禮券及獎狀(牌)1份。
(四)佳作2名,各頒發面額新臺幣6,000元禮券及獎狀(牌)1份。
(五)入選10名,各頒發紀念品1份。
八、凡參加本活動者,即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,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,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官方網頁,恕不另行通知。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,且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