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| 檢送「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」實施要點乙份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年5月30日藝視字第1080001772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108學年度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新增試辦決賽現場創作(簡章詳如要點附件二)。 |
三、 | 另,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,請貴校協助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、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。 |
四、 | 本縣108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將參照前開實施要點規定,先辦理初賽徵件,預計評選各組至多12名參與本府辦理之現場書寫決賽,並依現場書寫作品水準評定名次或佳作,每組擇最優至多6件作品代表本縣參加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。 |
五、 | 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(http://web.arte.gov.tw/nsac/index_news.aspx)最新消息或「實施要點」專區下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