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檢送「109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」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6月18日藝演字第1090001794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實施要點同時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(http://web.arte.gov.tw/country/)。
三、「109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」修正重點如下,請參賽人員(隊伍)務必詳閱:
(一)修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參賽資格。
(二)增加指定曲之扣分規定。
(三)修正連續兩年(106、107學年度)獲得全國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,得逕行參加決賽,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,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。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,依初賽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,並提供兩年特優證明文件。
(四)修正獎勵標準: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公布等第,不公布分數。